为了加强我司人才队伍建设,现将拟认定为我司骨干人员名单(部分)予以公示。
一、公示时间
2021年3月27日至4月2日,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。
二、公示内容
详见《拟认定我司骨干人员信息公示表》及其证明材料。
三、公示要求
公示期间对拟认定人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,可通过来访、来电、来信等方式向所在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反映,联系电话:0755-27204204。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家庭地址和工作单位,以示负责。经街道企业服务中心调查发现有不予认定情形的,取消拟认定骨干人员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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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